利益角逐:以正理企是盾不是矛
——从大午集团的“不兼容”说起
张华强
公众微信号《商坛论衡》
孙大午作为河北大午农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行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颇让人费解。孙大午曾经把企业的经营之道总结为三种:黄道、黑道与正道;他一直认为大午集团是在走正道,可谓是在以正理企。但大午集团屡屡引发讼争,孙大午本人也算是二进宫。按照他一位朋友的说法,是他的理念与现实社会“不兼容”。其实“不兼容”不应当是经营正道的应有之意,毕竟以正理企是盾而不是矛。
精神追求当有边界意识
孙大午有个性、有思想、有追求,且事业有成,令人敬佩。然而人们对他的看法之所以有争议,是他的思想、追求相对“另类”。如果这仅仅体现在自己的事业之内,在大午集团的经营中知行合一,外界毋庸置喙。有道是:精神层次越高的人边界感应当越清晰。这里所说的边界,应当有物理基础,包括企业边界;心理的边界虽然是虚的,也不难觉察。理念的边界也一样存在,以正理企主要是“理”自己,不是理别人。
如果将以正理企视为老子“以正理(治)国”的思想在当代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中的运用,当然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然而这不能超越现实,否则难免产生冲突。老子时代的“正”和知识经济中的“正”不可同日而语,不能刻舟求剑。孙大午推崇儒家“和为贵”,赞同“共和”,向往“大同”,曾计划投资1000万元兴建“儒家大成园”,建孔庙祭奠孔子等等,这些都有利于文化传承;然而真正实行起来,往往无法照搬。孙大午其实也认识到这一点,比如他在家训中规定:不提倡孔融让梨,让孩子从小在公平的环境中成长。而他个人的秉性又很难称得上是一位儒商,在处理与外界的冲突中,更像一位斗士,看不出对“和为贵”思想的践行,反而有较多的失正表现。
在经营中坚持走正道,不与潜规则同流合污无疑是值得提倡的;然而以正理企之“正”并非证明自己才是正宗的模式。大家都要“取之以道”,但经营模式可以是多样化的;作为曾经的乡镇企业,具体以什么样的模式求发展也应当允许探索。孙大午根据心中儒家式的乌托邦之梦,欲在徐水郎五庄建立起自己的桃花源,这种在所属企业进行自己理想经营模式的实验值得肯定;然而如果在现有的法规体系之外另搞一套,至少不能作为普适的模式。我们知道,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有自己的演变过程,企业组织的设立、运营都应该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而孙大午所谓“私企立宪、劳资共和”把政治范畴用在经济组织中且相互矛盾,显然不能自以为提供了“万灵药”式解决方案。
孙大午有一种看法是对的:并非“我是产权所有人,企业运营一切的决策就是我说了算。”谁说得对听谁的,服从真理,这也是以正理企“以正”的应有之意。然而遗憾的是,在大午集团的实际运营中,孙大午个人的人格色彩挥之不去。孙大午的理想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情怀在企业内部发挥作用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溢出效应往往会引起摩擦。农夫山泉创始人钟睒睒有句名言:“真正做企业的人不会过多露面”。而孙大午颇喜欢以学者、政治活动家的面目出现,也得到一些专家学者的附和。然而如果将对环境“不完美”的认知表达为“不认可”,角色的偏执与错位很容易演变成强词夺理,以错位的道德主义为糟糕的对策提供掩护,对个人认知的坚持与不负责任的举措就往往会结伴而行。
正业没有自我豁免便利
在传统文化中,以正理企之“正”含有正业的内涵。农业时代将经商称为“末业”而视农业为“正业”;智能时代的正业当指实体经济,仍然离不开以农业为基础。大午集团的发展以农牧为轴线,理应得到三农政策的支持;然而作为已经有集团规模的企业理应在法规允许的框架内运作。在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的情况下,以正理企应当是一种率先自律,可以将其作为应对潜规则进攻的盾牌,但是如果矛头所向是另搞一套,那就成了不务正业。
须知以正理企不是标签,不能因为从正业起步就有天然正的优越感,更不能依仗这种优越感要求在自己前行的路上必须一路绿灯。以正理企对正业的耕耘,需要有一种本分认知,在商言商;横冲直闯,难免有翻车之虞。政策导向理应重视实体经济或者正业;但是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正业末业、民营国企、实体经济虚拟经济都属于平等的主体;经济往来应当坚持公平原则。彼此之间进行市场竞争也是正常现象,彼此的纷争也多是利益纷争,不必进行政治操弄。在利益纷争中,自己的述求得不到社会庇护,那也不能以经营环境为敌。以理想化心态要求政策向自己倾斜,华而不实的措施与自满互动,可能会加剧对政策理解的偏差,陷入错误的二元对立思维而难以自拔。
在天然正的优越感中,边界意识的缺失会走向另一个极端,那就是过分强调边界,在处理企业与环境的关系中过于僵硬。其潜意识往往认为,我很独立、我不需要别人,像机器一样过分精密的处理商务关系。大午集团从一个由家庭农妇开办的养殖场成长而来,业务范围之所以能够涵盖到畜牧、种业、饲料、食品、酒店、康养、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是与政策环境的宽松分不开的。在近乎四面出击的开拓中碰到一些阻力,以不行贿证明与政府官员没有私下交集,没有勾兑,很难说不是缺乏整体认知。实际上,以正理企与适当的灰度管理并不矛盾,《书·洪范》所列“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以灰度管理实现“柔克”,属于刚柔相济,可以防止把弦绷的过紧而不堪一击。
孙大午和现任董事长都认为,“私企做大之后就不再姓私,而是属于社会。”按照这种理念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约束自己当然是好事。然而如果以此要求社会不再约束自己,自己的发展就是在为社会谋发展,似乎在“替天行道”,如果不是一厢情愿就是对社会的认知出现了偏差。须知社会是由不同的群体构成的,各有自己的立场。比如大午集团人员与徐水国营农场人员因为土地纠纷发生了两次冲突,直至警方介入。这就表明,即使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国营)也是有边界的,否则大午集团就不会与之发生冲突。同样的,孙大午和现任董事长所谓大午集团不再姓私而属于社会,并非意味着自己的经营触角所及之处就应该是自己的地盘。
兼容是可持续发展前提
由此可以看出,孙大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因为坚持以正理企不合时宜,而是在利益纷争中剑走偏锋。其中边界僵硬与边界不清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表面上看是在试图像机器一样过分精密的处理边界关系,客观效果是在用自以为是的理念作为基业拓展之茅,难免会引起反弹。在多元化的利益格局面前,如果说中国梦是每个利益主体都能实现自己的梦想,那么彼此兼容无疑应当成为前提。
企业家的思想、追求不能超越时代,“过正”之后需要矫枉。以正理企之“正”在时态针对的是正在发生的情况,是对创新的适应和与时俱进。有评论者认为,孙大午是个理想主义者,似乎想藉此说明他已经将资本的逐利心应当上升为“道心”。果真如此当然是好事,但是不能反过来以“道心”掩盖其经营逐利心,更不能以“道心”要求其他利益主体服从自己的逐利述求;否则就断定别人一定是在搞潜规则,对外界的约束很容易产生抵触心理而难以自拔。这是一种过正预期,以理想主义应对利益摩擦,设想潜规则会“奇迹般消失”,颇像美国特朗普在疫灾面前准备不足,在“甩锅”之余,对新冠病毒的作祟复杂性心存侥幸,立足点放在“也许它会随着光和热消失”的基点上,难免会出现失控的情况。
摆脱“土围子”依存心理,投身“双循环”新格局。从大午集团的成长轨迹来看,其由徐水郎五庄为基础拓展而来,已经可以看出“大午城”的雏形。能够带头致富、造福一方当然是好事;然而如果把已有的优势当做强势称雄一方,那就值得警惕。企业的优势在于核心竞争力的凝聚,在当前应当是以“双循环”格局为参照系的。以正理企之“正”确有含金量时具有可复制性,不必囿于一地。也就是说,大午集团完全可以“走出去”,跳出郎五庄谋发展,直至在全球经济的风云变幻中显出英雄本色,这更能体现孙大午个人英雄主义的正能量。否则,即使在地缘摩擦中占了上风,那也有打造“土围子”之嫌。如果大午集团的核心竞争力体现着地域特色,这种地域特色在当地应当是共享的,不能试图独占。
摈弃“尚宗”惯性,在“尚正”中接受产权整合洗礼。从对优秀文化传承的角度讲,以正理企是在弘扬古人“尚正”思想;而“尚正”是与“尚宗”而言的,基业传承应当突破宗亲窠臼。大午集团所谓“私企立宪”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企业传承难题,虽然不主张兄弟分股,但依然是宗亲整体所有。这就使得孙大午经营正道打了折扣,也制约了企业对发展模式的选择。如果说大午集团与毗邻的徐水国营农场属于同业竞争,完全可以考虑在产权上进行整合。孙大午在创业初期的三次股份制合作虽然都告以失败,但由此秉持“不做股份制”的信念则有失偏颇。国有企业早就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孙大午如果能够在更高等级层次上进行产权布局,那才属于将私企做大后属于社会的“尚正”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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